朝代:清代作者:赵尔巽更新时间:2021-12-31
孙嘉淦,字锡公,山西兴县人。嘉淦故家贫,耕且读。康熙五十二年成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世宗初即位,命诸臣皆得上封事。嘉淦上疏陈三事:请亲骨肉,停捐纳,罢西兵。上召诸大臣示之,且曰:“翰林院乃容此狂生耶?”大学士朱轼侍,徐对曰:“嘉淦诚狂,然臣服其胆。”上良久笑曰:“朕亦且服其胆。”擢国子监司业。雍正四年,迁祭酒,命在南书房行走。教习宋镐、方从仁等期满引见,嘉淦言镐等皆可用;上诘之,又言从仁实不堪用。上乃大怒,斥嘉淦反覆欺罔,夺职,交刑部治罪,当挟诈欺公律拟斩。上语诸大臣曰:“孙嘉淦太戆,然不爱钱。”命免罪,在户部银库效力行走。嘉淦出狱,径诣库。果亲王允礼时领户部,疑嘉淦故大臣,被黜,不屑会计事;又闻蜚语谓嘉淦沽名,收银皆不足。乃莅视,嘉淦方持衡称量,与吏卒杂坐均劳苦。询所收银,则别置一所,覆之,无丝毫赢绌。事上闻,上愈重嘉淦。十二年,命署河东盐政。
十三年八月,高宗即位,召嘉淦来京,以侍郎候补。迁刑部尚书,总理国子监事。河南郑州有疑狱,命使者往勘,仍不得实。上命嘉淦往讯,得其冤状,十余人尽脱之。
乾隆三年四月,迁吏部尚书,仍兼管刑部事。九月,直隶总督李卫劾总河朱藻贪劣误工,命偕尚书讷亲往鞫,得实,论如律。十月,授直隶总督。时畿辅酒禁甚严,罹法者众。嘉淦疏言:“孟子曰‘君子不以所养人者害人’,本为民生计,而滋扰乃至此,则立法不可不慎也。”疏上,诏弛禁。
十七年,进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十八年十二月,卒,年七十有一,谥文定。
嘉淦居官为八约,曰:“事君笃而不显与人共而不骄势避其所争功藏于无名事止于能去言删其无用以守独避人以清费廉取。”用以自戒。既以直谏有声,乾隆初,疏匡主德,尤为时所慕。四年,京师市井传嘉淦疏稿论劾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高宗谕步军统领、巡城御史严禁。十六年,或又传嘉淦疏稿斥言上失德有五不可解、十大过,云贵总督硕色以闻。命求所从来,遣使者督谳。转相连染,历六省,更三岁,乃坐江西卫千总卢鲁生伪为,罪至死。高宗知无与嘉淦事,眷不替,嘉淦益自抑。尝著书述《春秋》义,自以为不足,毁之。

作者赵尔巽资料

孙嘉淦传作者赵尔巽

赵尔巽,字公镶,号次珊,又名次山,又号旡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奉天铁岭人,祖籍山东蓬莱。清代同治年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 查看详情>>

赵尔巽古诗代表作品: 《于成龙传》《孙嘉淦传》《甘文焜传》《赵国祚传》《李清时传》《李文耕传》《熊赐履传》《李之芳传》《百龄传》《陶元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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