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宋代作者:李昉更新时间:2021-12-31
裴琰之作同州司户,年才弱冠,但以行乐为事,略不为案牍。刺史谯国公李崇义怪之而问户佐。佐曰:“司户达官儿郎,恐不闲书判。”既数日,崇义谓琰之曰:“同州事物固系,司户尤甚,公何不别求京官,无为滞此司也。”琰之唯诺。复数日,曹事委积,诸窃议以为琰之不知书,但遨游耳。他日,崇义召之,厉色形言,将奏免之。
琰之出,谓其佐曰:“文案几何?”对曰:“遽者二百余。”琰之曰:“有何多,如此逼人。”命每案后连纸十张,仍命五六人以供研墨点笔。左右勉唯而已。琰之不之听,语主案者略言事意,倚柱而断之,词理纵横,文华灿烂,手不停辍,落纸如飞。倾州官僚,观者如堵墙,惊叹之声不已也。案达于崇义,崇义初曰:“司户解判邪?”户佐曰:“司户太高手笔。”仍未之奇也,比四五十案,词彩弥精。崇义悚怍,召琰之,降阶谢曰:“公之词翰若此,何忍藏锋,成鄙夫之过。”是日名动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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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琰之传作者李昉

李昉(925年-996年),字明远,深州饶阳人。五代至北宋初年名相、文学家。后汉时期,李昉登进士第。累官至右拾遗、集贤殿修撰。后周时任集贤殿直学士、翰林学士。宋初为中书舍人。宋太宗时任参知政事、平章事。以特进、司... 查看详情>>

李昉古诗代表作品: 《刘崇龟》《谢小娥传》《裴琰之传》《一行尊法》《鲁人锯竿入城》《赵伯公肥大》《李崇断案》《甄彬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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