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唐代作者:无名氏更新时间:2021-12-31
一人问造酒之法于酒家。酒家曰:“一斗米,一两曲,加二斗水,相掺和,酿七日,便成酒。”其人善忘,归而用水二斗,曲一两,相掺和,七日而尝之,犹水也,乃往诮酒家,谓不传与真法。酒家曰:“尔第不循我法耳。”其人曰:“我循尔法,用二斗水,一两曲。”酒家曰:“可有米乎?”其人俯首思曰:“是我忘记下米!”
噫!并酒之本而忘之,欲求酒,及于不得酒,而反怨教之者之非也。世之学者,忘本逐末,而学不成,何异于是!

作者无名氏资料

造酒忘米作者无名氏

佚名,亦称无名氏,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源于古代或民间、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在汉语中,常用张三、李四、某君、某某、某甲、子虚乌有等暂时用作为无名氏的名字。... 查看详情>>

无名氏古诗代表作品: 《虎与刺猬》《画皆以人重》《畏鬼致盗》《祁黄羊去私》《吾腰千钱》《造酒忘米》《公冶长背诺》《西门豹治邺》《孙泰》《曾子杀彘

造酒忘米原文及翻译赏析

文言文《造酒忘米》名句翻译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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